ROHD 使用條款

生效日期:2026年8月10日 | 營運者:FCI Inc. (Factory of Creative Imagination)

本條款規定FCI Inc.(Factory of Creative Imagination,以下稱「本公司」)提供的ROHD(Record Of One Hundred Days,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條件,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的權利義務。

1. 目的

本條款規定使用本服務所需的事項。本服務無須另行註冊會員即可使用。

2. 服務內容

ROHD是一款行動應用程式,使用者可建立專案,依日程儲存照片與紀錄,並以100天月曆、馬賽克、影片等形式查看結果。使用者可在裝置上儲存或分享結果。

3. 條款效力及變更

  1. 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本條款。
  2. 本公司得在法令允許範圍內變更本條款。
  3. 重大變更將於生效前透過本服務或網站通知。

4. 使用者資訊與裝置儲存

  1. 專案、照片、紀錄、暱稱及設定原則上儲存於使用者裝置。
  2. 裝置或應用程式更換、刪除或損壞可能造成資料遺失,使用者應另行備份重要資料。
  3. 使用者必須擁有登錄內容所需的權利。

5. Google Drive備份

  1. 使用者希望時可選擇使用Google Drive備份功能。
  2. 僅在使用者選擇備份時,專案資料、紀錄及照片才會儲存至使用者的Google Drive。
  3. Google Drive中的資料受使用者Google帳戶及Google Drive政策約束,使用者可透過本服務或Google Drive刪除備份。
  4. 對於Google Drive故障、政策變更、帳戶狀態或使用者裝置、網路造成的備份失敗,本公司不負責任。

6. 影片製作與廣告

  1. 使用者要求製作影片時,所需照片可能傳送至Firebase處理。
  2. 影片處理完成後,暫存照片與產生的影片檔案全部刪除。
  3. 本服務可能透過Google AdMob顯示非個人化廣告。非個人化廣告不以過去活動或興趣為依據,但Google可能為廣告投放、頻率限制、衡量及防止濫用而處理裝置與存取相關資訊。
  4. 外部服務適用各提供者的政策。

7. 使用者義務與禁止行為

使用者必須遵守法令及本條款,不得:

8. 使用者內容

  1. 使用者原則上保留其登錄的照片、文字及紀錄之權利。
  2. 使用者允許本公司在提供服務所需範圍內儲存、複製、傳輸、轉換及顯示內容。
  3. 使用者應確保內容不侵害第三方權利。
  4. 刪除後,本公司依營運方式刪除裝置及服務處理資料。Google Drive備份可能需由使用者另行刪除。

9. 服務變更及中止

  1. 本公司得因功能、安全、技術或營運原因變更服務全部或部分內容。
  2. 因災害、通訊、雲端、應用程式商店故障或維護,服務可能暫時無法使用。
  3. 終止服務時,本公司將在合理可行範圍內事前通知;緊急情況得事後通知。

10. 使用限制

  1. 使用者可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
  2. 使用者違反法令或本條款、妨礙營運時,本公司得警告、刪除內容或限制使用。
  3. 重要內容請另行保存,因為使用限制可能無法復原裝置或Google Drive資料。

11. 年齡

本服務不另行確認使用者年齡。法律要求法定代理人同意時,未成年人應取得該同意。

12. 責任限制

  1. 本公司不對超出合理控制範圍的災害、通訊、雲端或應用程式商店故障負責。
  2. 本公司不對使用者、裝置網路、Google Drive或使用者內容造成的損失負責。
  3. 本公司不保證紀錄或影片符合所有用途或永久保存,重要內容應由使用者備份。
  4. 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或依法不得限制的責任不適用上述限制。

13. 隱私

本公司另行制定隱私權政策,該政策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

14. 權利歸屬

本服務、軟體、設計、商標及本公司提供內容的權利屬於本公司或相關權利人,使用者不得超出本條款允許範圍使用。

15.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本條款適用大韓民國法律。爭議應先以誠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適用法令由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16. 聯絡方式

負責人:金志煥
電子郵件:fci.window@gmail.com